新冠疫情下的妇产科:“病毒”阻挡不了“新生”的到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子骄 张珈玮 济南报道
哭声传来,1月4日12时许,一名2023年的新生儿平安娩出了。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的某间产房里,助产护士把孩子的脐带在2公分处剪断,打一个标准化的结,擦干羊水,盖上毛巾被,让他依偎在母亲胸前。而当那张小小的、粉嫩的脸贴向自己时,手术台上的王薇终于松了一口气,眼泪随之夺眶而出。
产房外,王薇的丈夫徐先生留意着电子显示屏上的时间,走廊人声嘈杂,新生命发出温热的、哼哼唧唧的声音,被他尽收耳中。此时此刻,千言万语只汇成一句话:“挺好的,一切顺利。”
新生儿平安娩出
看到王薇夫妇成功“升级”为父母,产科病房里的其他准父母也纷纷表示,“希望能够沾沾喜气”。毕竟,面对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的身体情况比平常更复杂,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也比平常更艰巨。
孕妇和产科医生无法给生活和工作按下“暂停键”
在产科,发热的患者在增多,发热的医护人员也在增多。可对于自己确诊新冠阳性这件事,医护人员的第一反应不是担心,也不是“躺平”,而是抱歉,生怕自己“倒下”后会给同事带来更大压力。
“我们当时能做出的最大努力,就是希望没有‘阳’的同事能够坚守到最后一刻,给其他人多争取一天的康复时间。”在12月中下旬的日子里,几乎每天都有护士测出阳性,但没人会等症状完全消失再来上班。省立医院产科病房护士长王晓亚告诉记者,“我们产科实际在岗人员一共28名,最终确诊的人员是27名。大家可能会乏力、咳嗽,但只要稍微好转、不发热,都主动要求返岗。”
工作中的王晓亚
感染新冠病毒后,许多人或许可以给生活和工作按下暂停键,而孕妇和产科医生们却没有“停下来”的选择。“64张床位,基本满员。孕产妇多、人手紧、工作强度大,我们每天需要办理住院手续、进行环境消杀、巡视病房、观察新生儿的情况等等。但是没有一个人喊苦喊累,每个人走路都像带着风一样。”
王晓亚回忆,12月初,病房里转运过来第一例新冠阳性孕产妇。随后,急危重症的孕产妇也陆续转来。“最难的时候是12月17号、18号两天,我在微信群里发消息,说有能力和体力上班的工作人员请接龙。当时一共是14名同事表示可以来,临床工作压力确实很大,但基于这身白衣赋予的使命感、责任感,大家义无反顾选择坚持。”
夜间值班时,走廊的灯一开就到了天明
在妇产科,发热的孕产妇有时需要吸氧,需要静脉滴液来做物理降温,也需要监护胎儿的情况。“特别是夜班里,护士的任务明显更为繁重。”产科病房主管护师程新巧对此有着切身体会,12月18号夜间到19号凌晨,她和一名助手迎接了6位新生儿。
“三台手术三个宝宝,还有一台手术是三胞胎。病房中还有20多个孕产妇,我要听胎心,要给药、要做各种治疗。”参加工作22年,她还没有像这次一样,一晚上都没来得及坐下休息。“不摘口罩,基本不喝水,也不饿。来之前虽然没胃口,还是在家里下了一碗面条,保证体力。”
新生儿的出生记录
夜暗,灯长明。值班的16个小时中,手术一台接着一台,程新巧来来回回穿梭在走廊中。“看见一个又一个孕产妇平安诞下宝宝,我觉得这些苦、这些累都值了。”
临产期“阳”了,情况比平常更复杂
新年以来,省立医院妇产科每天出生的新生儿平均有10位。对新手爸妈来说,担忧最多的还是孩子。徐先生称,“虽然大部分人已经‘阳’过了,但对新冠病毒的不同毒株还是担心,孩子得科学防护。”而为家长们进行健康宣讲,是程新巧常做的事。“多开窗通风、注意手卫生、规范哺乳,做好防护工作的话,产妇和家人们也就不用太担心。”
另一方面,孕产妇的确是比较容易感染新冠的人群,而且一旦感染,病征表现可能会比一般人更加复杂。“基本上发热、咳嗽等症状会持续1-3天。而临产妇发烧的时候,容易引起肚子里小孩的胎心改变。”王晓亚介绍,母体体温升高之后,胎儿也随之心率增快,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医护人员会进行监护,观察了解宝宝在腹中一些的情况。”
在用药方面,孕产妇也不得不更加谨慎。王晓亚说,“因为涉及后续哺乳的问题,较普通人而言会有所不同。一般退热的药物是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咳嗽的话会配一些雾化类药物。”
医护人员为孕妇做检查
寒冬终将过去,新生总会到来
伴随着住院阳性孕产妇人数剧增,省立医院所有的医生不论年资,一律下沉。刘霄、曹南南两名妇产科住院总医师曾说,自己是幸运的,是科室里还没“阳”过的医生。但这也意味着,他们要在大家都倒下的时候加班、加点,要负责全院产科急会诊及危急重症的诊治工作,还要负责协调整个妇产科的医疗排班工作。
“在院领导的支持协调下,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做好了一切准备,孕产妇的安全保障是我们工作的底线。”省立医院产科主任王谢桐表示,最难熬的日子里,医护人员的付出让他万分感动。“产科的专业性非常强,不可能从别的科室调人员过来。大家顾全大局,不计报酬,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前医院妇产科还没有出现因新冠死亡或产生严重后遗症的病例。”
医护人员
如今,第一批感染的医生逐渐转阴。妇产科正以最大限度提高诊疗效率,全力以赴守护生命。至于未来是否面临一场持久战,没人能给出准确的答案。
在妇产科,新生总是随时到来,医护人员们又开始穿梭在那条长长的走廊上,随时会有新生命,选择这一刻来到这个世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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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